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撤銷元朗(東)巴士總站側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5月12日上午10時起,現時在元朗(東)巴士總站側實施的每日24小時機動車輛(電單車例外)禁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