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觀塘曉光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5月29日上午10時起,至2018年3月20日止,曉光街由其與協和街交界以東約46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