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延長大埔粉嶺公路臨時車速限制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下列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1) 粉嶺公路南行由其與百和路交界(近牽晴間)以北約750米處起,至其與通往康樂園路的支路的交界以北約95米處止的路段;及

(2) 粉嶺公路北行由其與林錦公路交匯處交界處北以北約340米處起,至其與通往百和路的支路交界處(7C出口)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