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尖沙咀九龍公園徑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7月14日上午10時起,九龍公園徑由其與梳士巴利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影線範圍除外),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在限制區內,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