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九龍城協調道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 2017年8月16日上午10 時起,協調道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協調道由其與西面迴旋處(協調道)交界以東約1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4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b)     協調道由其與西面迴旋處(協調道)交界以東約9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4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