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九龍城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8月12日上午10時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九龍城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a)  太子道東東行由其與彩虹道交界以東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770米處止的路段 ;

(b)  連接馬頭涌道北行與太子道東東行天橋,由其與彩虹道交界以西約1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0米處止的路段 ; 及

(c)  太子道東西行由其與連接觀塘繞道(鯉魚門方向)與太子道東(西行)的支路交界處起,至其與景泰街交界以西約50米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撒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