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956 號公告

青馬管制區條例(第498章)

青嶼幹線收取使用費安排

        本人現依據《青馬管制區( 使用費、費用及收費) 規例》( 第498 章,附屬法例) 第2(1) 條所賦予的權力,決定由2017年8月20日起,就使用青馬管制區內青嶼幹線的車輛,在大嶼山收費廣場及馬灣收費廣場實施雙向收取使用費。

        同時,據2002 年第8172 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現時就青嶼幹線實施的收取使用費安排,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