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撤銷柴灣常安街公共小型巴士(專線服務)總站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8月25日上午10時起,撤銷於2003年7月25日第4970號政府公告中公布,位於創富道及常安街交界毗鄰的常安街公共小型巴士(專線服務)總站實施的全日24小時禁區。

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