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南區漁利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8月28日上午9時至2019年8月27日下午6時期間,漁利街由其與漁歌街交界以東約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5米處止的路段,劃為全日24小時臨時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