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新蒲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8月25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劃為限制區:

(a) 三祝街由其與大有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8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b) 大有街由其與三祝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