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新蒲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8月25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劃為限制區:
(a) 三祝街由其與大有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8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b) 大有街由其與三祝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