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元朗朗和路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8月28日凌晨12時01分起,朗和路迴旋處以南的支路,將全日24小時劃為禁區(前往此區者不在此限)。

      除前往此區者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把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長逾11米車輛禁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