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北區龍琛路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9月6日上午11時起,龍琛路由其與新發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4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每日上午8時至10時及下午5時至7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