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觀塘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9月29日上午10時起,觀塘的下列路段,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公眾假期除外)劃為限制區:

(a) 基業街由其與基業里交界以南約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6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b) 基業街由其與偉業街交界以南約10米處起,至其與海濱道交界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c) 海濱道由其與基業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鄧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