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北區龍琛路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9月29日上午10時起,龍琛路由其與新發街交界處以西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1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將劃為全日24小時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署理運輸署署長鄧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