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油麻地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0月6日上午10時起,油麻地的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砵蘭街由其與窩打老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路段;及
(b) 窩打老道由其與砵蘭街交界以西約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鄧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