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屯門龍門路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規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9月29日上午10時起,屯門龍門路由其與望達街交界以西約18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00米處止,將實施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

  同時,現時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50公里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署理運輸署署長鄧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