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旺角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 道路交通 ( 交通管制 ) 規例 》( 第374章 )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0月6日上午10時起,旺角的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將劃為限制區:

(a) 豉油街由其與德昌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b) 豉油街由其與德昌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c) 豉油街由其與甘霖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d) 豉油街由其與甘芳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e) 德昌街由其與豉油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f) 德昌街由其與豉油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g) 甘霖街由其與豉油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0米處止的路段;及

(h) 甘芳街由其與豉油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路段。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鄧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