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大坑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0月6日上午10時起,大坑以下路段將劃為全日24小時限制區:

(a) 大坑道由其與連接大坑道與聖約翰救傷隊港島總區總部的未命名通道的東面交界以西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b) 連接大坑道與聖約翰救傷隊港島總區總部的未命名通道由其與大坑道的東面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5米處止的路段。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署理運輸署署長鄧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