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北角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0月6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渣華道由其與糖水道(北行)的交界以西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b) 糖水道(北行)由其與渣華道的交界以南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c) 糖水道(南行)由其與渣華道的交界以北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及

(d) 渣華道由其與糖水道(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米處止的路段。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鄧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