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延長長沙灣長發街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2月15日止,長發街的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繼續暫劃為限制區:

(a) 長發街由其與保安道交界以北約18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6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b) 長發街由其與保安道交界以北約17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7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