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撤銷灣仔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0月21日晚上11時起,撤銷於2014年9月19日第5441號政府公告中公布於以下路段實施的全日24小時限制區:

(a) 鴻興道(東行)由其與馬師道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6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b) 連接鴻興道(東行)與鴻興道天橋的臨時道路。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