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延長觀塘瑞寧街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瑞寧街由其與雲漢街交界以南約9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35米處止的路段,全日24小時繼續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