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延長大圍積存街長度超逾8米車輛臨時禁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1月3日上午10時起,至2018年8月3日上午10時止,由積存街通往收費錶停車位的通道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長度超逾8米車輛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繼續禁止將長度超逾8米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