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慈雲山毓華里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1月3日上午10時起,毓華里由其與毓華街西面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據2004年10月8日第6561號政府公告所公布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