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北角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1月10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渣華道由其與琴行街的交界以西約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5米處止的路段;
(b) 琴行街由其與渣華道的交界以北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米處止的路段;
(c) 渣華道由其與書局街的交界以西約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d) 書局街由其與渣華道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e) 書局街介乎渣華道與北角邨里之間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f) 北角邨里由其與書局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