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北角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1月10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渣華道由其與琴行街的交界以西約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5米處止的路段;

(b)  琴行街由其與渣華道的交界以北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米處止的路段;

(c)  渣華道由其與書局街的交界以西約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d)  書局街由其與渣華道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e)  書局街介乎渣華道與北角邨里之間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f)  北角邨里由其與書局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