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屯門湖翠路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1月17日上午10時起,湖翠路由其與蝶景路東面交界處以西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52米處止的一段北面行車線,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同時,現時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