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旺角運動場道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 道路交通 ( 交通管制 ) 規例 》( 第374章 )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1月27日上午10時起,運動場道由其與通菜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6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全日24小時將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