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黃大仙沙浦道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劃為限制區:
(a) 沙浦道由其與賈炳達道交界以北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6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b) 沙浦道由其與賈炳達道交界以北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c) 沙浦道由其與賈炳達道交界以北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及
(d) 沙浦道由其與賈炳達道交界以北約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6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上述限制區(a)、(b)及(d)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除私家車、的士、巴士、貨車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上述限制區(c)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