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屯門湖翠路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時起,湖翠路由其與湖景路東面交界處以東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60米處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車線,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劃為限制區,新界的士司機上落乘客除外。

  在限制區內,只准新界的士司機上落乘客 ;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同時,現時上述路段實施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7時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