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 (第374章)

延續屯門興富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 《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 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1月30日下午5時起,至2018年5月31日下午5時止,興富街東行由其與興貴街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90米處止的路段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 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