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屯門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時起,屯門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i) 石排頭路(西行)由其與河旺街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ii) 河旺街(南行)由其與石排頭路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6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