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新蒲崗景福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 2017年12 月7日上午 10 時起,景福街由其與三祝街交界以東約8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5米處止的東行路旁行車線,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