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延長尖沙咀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9日,尖沙咀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將繼續暫劃為限制區:
(a) 介乎加拿分道與麼地道之間的一段碧仙桃路;及
(b) 加拿分道由其與碧仙桃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5米處止的路段。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