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北角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2月16日上午10時至2018年2月15日晚上11時,以下路段將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a)  油街由其與宏安道交界以北約6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b)  油街由其與宏安道交界以北約4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c)  宏安道由其與油街交界以西約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路段。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