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延長新蒲崗七寶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 2017年12月28日上午10時起,至2018年2 月28日止,七寶街由其與八達街交界以東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全日24小時繼續暫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