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延長灣仔北博覽道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2月31日下午6時起,至2018年2月28日下午6時止,以下路段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a) 博覽道由其與博覽道中的交界以北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及

(b) 博覽道由其與博覽道中的交界以北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7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繼續暫予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鄧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