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觀塘恆業街長逾8米車輛臨時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1月2日下午7時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恆業街介乎觀塘道與偉業街之間的路段,將每日下午7時至晚上11時暫劃為長度超逾8米的車輛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將一律禁止駕駛長度超逾8米的車輛進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署理運輸署署長鄧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