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延長屯門青山公路-藍地段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1月7日起,至2018年4月6日止,屯門青山公路-藍地段北行由其與藍地大街交界以南約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50米處止的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有關地點己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署理運輸署署長鄧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