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將軍澳貿業路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2月29日上午10時起,將軍澳下列路段將在下述時段劃為限制區:
全日24小時
(a) 貿業路由其與運亨路交界以北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4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及
(b) 貿業路通往的士站的輔助道路由其與貿業路的南面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
貿業路由其與運亨路交界以北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鄧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