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將軍澳貿業路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2月29日上午10時起,將軍澳下列路段將在下述時段劃為限制區:

全日24小時

(a) 貿業路由其與運亨路交界以北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4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及

(b) 貿業路通往的士站的輔助道路由其與貿業路的南面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

貿業路由其與運亨路交界以北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鄧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