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黃大仙睦鄰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1月19日上午10時起,睦鄰街以下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睦鄰街由其與沙田㘭道交界以東約6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9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b) 睦鄰街由其與沙田㘭道交界以東約7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