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撤銷北角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1月12日上午10時起,撤銷於2017年12月15日第9615號政府公告中公布於以下路段實施的全日24小時臨時限制區:

(a) 油街由其與宏安道交界以北約6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b) 油街由其與宏安道交界以北約4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c) 宏安道由其與油街交界以西約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路段。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