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中區干諾道中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1月31日上午10時起至2018年10月31日上午6時至,干諾道中高架道路(西行)由其與機利文街交界以西約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50米處止的路段的車速限制將臨時減少至每小時50公里。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8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