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荃灣荃華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2月5日上午10時起至2018年4月5日下午6時止,荃華街由其與荃富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3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