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延長西區皇后大道西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月31日上午9時至2018年3月17日下午6時,介乎東邊街與梅芳街之間的一段皇后大道西,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