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西區士美菲路及科士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2月2日凌晨12時起,以下路段將每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I. 士美菲路由其與科士街交界處以南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II. 科士街由其與士美菲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的影線範圍。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