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柴灣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1月29日上午10時至2018年2月24日下午4時,柴灣以下路段將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a)  樂民道由其與祥民道的北面交界以西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b)  祥民道由其與樂民道的北面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一律禁止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