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延長土瓜灣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2月3日起至2018年3月24日止,土瓜灣的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將繼續暫劃為限制區,以便進行沙中線工程:
(a) 美善同道由其與江蘇街交界處以北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b) 江蘇街介乎馬頭圍道(北行)與美善同道之間的路段;
(c) 馬頭圍道(北行)由其與安徽街交界以南約20米處起,至其與落山道交界以北約13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d) 浙江街介乎馬頭圍道(南行)與下鄉道之間的路段。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繼續暫予撒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