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沙田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7日、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14日、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9日及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6日,每日下午10時起,至翌日上午6時止,沙田路北行車路由其與沙瀝公路交界以北約28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82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8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