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南區大口環未命名道路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2月2日上午10時起,通往麥理浩復康院車輛出入口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大口環道交界處以南約80米起的北面路旁行車線,沿調頭處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7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