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延續屯門湖翠路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2月14日下午5時起,至2018年3月5日下午5時止,下列路段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i. 湖翠路由其與美樂里交界以西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8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ii. 湖翠路由其與美樂里交界以西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湖翠路路段北面路旁行車線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實施的限制區,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